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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5个地方标准构建和谐医患

10月14日,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的5个地方标准已被批准立项。5个地方标准分别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总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机构建设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调解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评鉴流程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服务质量与评价规范》。

这5个标准由医调委下设的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处理中心(简称“调处中心”)提出,并征求了自治区司法厅、标准化院,呼和浩特市综治办、质监局、司法局、卫计委等部门的意见。

据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主任陈建斌介绍:“从2013年9月起,呼和浩特市就积极探索和实施调解机构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体制保障,强化调解与赔付的无缝衔接,实现了保、调、赔、防四维一体的全方位、多角度的资源整合,将纠纷从院内引到了院外,有效化解了医患矛盾,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共受理案件257起,其中结案243起,结案率达94.55%,调解协议履约率达到了100%。同时,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调解机构的全部运营费用,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这一模式已向全区进行推广。”

陈建斌介绍,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处理中心设立了由医学、法学、保险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咨询、分析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以确保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工作合法、科学。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院长贾双文说:“制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地方标准是推广和提升现有模式的有效途径。该地方标准也是提高服务品质、构建和谐就医环境、创建平安医院的有效手段,对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系列共5个地方标准已经列入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同时,自治区标准化院也在积极推进申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工作将在全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稿源:大草原融媒体)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