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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召回中国大陆19万台Note7手机

由于存在异常发热、燃烧等问题,三星Note7手机决定在中国市场召回。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11日下午消息,在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进行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7数字移动电话机,共计190984台(包含2016年9月14日公告首次召回的1858台产品)。

截至目前,本次召回范围内的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发生20起过热、燃烧事故。为了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10日起已经停止生产、销售SM-N9300 Galaxy Note 7数字移动电话机产品,并将采取以下两种措施实施召回。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两种方式之一。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自2016年10月11日起在官方网站(www.samsung.com)上发布召回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9月2日,韩国三星电子公司宣布,因电池缺陷问题,在全球召回250万部其生产的Note7智能手机,但这一轮的召回并不包括中国市场。当时三星的解释是,国行版Note7所使用的电池与在美国、韩国等市场销售的Note7所使用的电池源于不同的供应商。这一说法未被中国消费者普遍接受。 

(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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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三星不得因缺发票

拒绝退货  

中国消费者协会12日发布消息称,中消协将监督三星公司做好SM-N9300 Galaxy Note7手机召回工作,三星不得以缺发票等理由拒绝退货。

中消协提出,消费者退机或者换机时,三星公司不能以手机有损,包装或附件不全、有损为由拒绝召回。消费者如持有合约机,应享有同等的被召回的权利,且三星公司不应在合约机与话费之间的计费标准上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

中消协要求,消费者选择退机的,三星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备用机,供消费者正常使用。如遇到缺乏发票等凭证时,三星公司有义务对应自身销售记录、后台激活记录查询确定,履行召回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退货。

中消协提出,消费者选择换机的,三星公司对其他型号手机的计价应合理,且应在更换时提供全新的三包凭证,对购买凭证做出明确有效的更正。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消费者在退机或换机过程中,三星公司应为消费者提供数据存储转换服务,并做好保密工作。另外,消费者因配合本次召回所产生的产品邮递费用等运输必要费用由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中消协同时提出,三星公司应向发生爆炸问题的消费者致歉,并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

(据新华社报道)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