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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挪用公司货款被刑拘

昨日,记者从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局了解到,近日,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了解,近日,赤峰某节水材料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业务员于某某将600捆滴灌带卖出后,公司不但没收到货款,业务员于某某也不知去向,至今已过去三个多月。接到报案后,松山区经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侦查。经初查,2015年9月,客户田某通过该公司业务员于某某,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从该公司订购滴灌带600捆,总价值15万余元。合同签订后,于某某先后收取田某预付款10.2万元。此后,于某某并没有将此事向公司汇报,收到的预付款也被他挥霍。转眼到了交货的日期,田某不断向于某某催要货物。今年2月26日,于某某迫于无奈,欺骗公司领导说自己联系了一笔销售业务,以物流代收货款结算的方式向徐某某销售滴灌带600捆。公司领导信以为真,马上安排人员准备货物。很快,于某某从公司提取了货物并直接将这600捆滴灌带交付给田某,然后将总计15.3万元的货款结清。但是,于某某拿到货款后,并没有将货款交回公司,而是以各种理由推塞。面对公司不断催缴货款的压力,于某某无言以对,悄然离开公司、改变联系方式逃匿了。

民警立案后,随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在开展网上追逃行动。近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最终在翁牛特旗落网。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