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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破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10月9日,内蒙古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学习传达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会议和“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现场会精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视察讲话和党委副书记布小林等领导关于公益诉讼的批示精神。

“检察机关必须大有作为”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视察内蒙古检察院时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可以大有作为、必须大有作为。

而在今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时任代主席布小林在《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及拟报请高检院审批的公益诉讼案件情况的报告》就作出重要批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同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化问责机制,及时纠错问责,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特别强调,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及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的讲话与批示精神。

“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公益诉讼重点”

马永胜指出,公益诉讼与内蒙古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经济建设、平安建设密不可分。要保护好亮丽内蒙古,就必须把公益诉讼的重点放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上。为更好地保护我区生态资源,内蒙古检察院决定开展“保护北疆绿色生态屏障”和“保护母亲河—黄河”专项监督活动,对破坏草原森林和污染黄河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目前,内蒙古检察院正在与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就被破坏草原定性、损坏程度、鉴定标准、恢复植被等会签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无依据、无标准、无鉴定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消灭“办案空白”

马永胜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完成试点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任务。他指出,高检院已经明确了试点地区多数的基层院和所有的试点分市院要消灭办案空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件,其中法院开庭审理1件。但是存在上热下冷,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开展不平衡,分市院对下指导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解决。

马永胜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质效。他指出,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中心环节,也是试点工作成效最根本检验。他强调,公益诉讼试点期间,责任部门和当事人积极配合支持公益诉讼的一律从宽或免责;试点后,将按照统一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