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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制定出台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近日,乌审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对临时救助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标准、资金筹措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共9章28条。规定临时救助遵循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自救相结合,救急救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救尽救、公开公正、资源统筹、制度衔接、及时高效,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等原则。救助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系的家庭和个人;经公安部门认定无名尸体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无直系亲属安葬的个人以及流浪、乞讨人员。

临时救助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受理工作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具体办理。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进行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本旗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困难延续时间(以月为单位,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经公安部门认定无名尸体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无直系亲属安葬,凭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及火化证明,每具死尸一次性解决3000元至4000元的运尸、火化、丧葬费。

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临时救助需要等因素调整。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