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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少数民族受教育规模和程度实现历史新高

呼和浩特市始终把民族教育摆在“优先重点”发展的地位,给予民族教育在政策、资金和管理、师资等多方面的支持,使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发展的速度较快,效果较好,成绩显著。目前,少数民族受教育规模和程度实现历史新高,为首府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做出了应有贡献。

顶层设计含金量不断提高。呼和浩特市委、政府始终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提高呼和浩特市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养、传承繁荣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不断提高顶层设计的含金量。“十二五”以来,呼和浩特市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民族教育工作做出系统规划部署。修改了《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为民族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呼和浩特市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即: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谋划民族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民族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安排民族教育。不断巩固“两主一公”办学成果,从政策设计、经费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向民族教育倾斜,在办学条件改善、学生资助、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予以重点保障。组织实施了“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程,有力推动了民族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民族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民族教育是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现有独立设置的公办民族中小学、幼儿园41所(中学10所、小学19所、幼儿园12所),在校生4.3万人,少数民族学生1.6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7%。蒙古语授课中小学、幼儿园7所(中学2所、小学1所、幼儿园4所),蒙古语授课学生5822人。加授蒙古语中小学、幼儿园25所(中学7所、小学13所、幼儿园5所),加授蒙古语学生8820人。回族中小学、幼儿园7所(中学1所、小学4所、幼儿园2所),满族小学、幼儿园2所(小学1所、幼儿园1所)。

蒙汉双语教育不断推进:呼和浩特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稳步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教学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自编了加授蒙古语文教材,出台了《加授蒙古语文中考加分的实施意见》。目前,蒙古族学生中接受双语教学的比例,在学前教育阶段为31.59%,中小学阶段为22.77%。总体上看,接受双语教学的学生数量稳步回升,双语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呼和浩特市坚持把提高教师水平作为发展民族教育的重中之重,通过新教师招聘和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吸引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充实民族教育教学岗位,引进免费师范生以及农村特岗教师,加大了教师队伍优化补充力度。以“国培”等高水平培训为指导,积极开展各学科教师和蒙汉双语教师的培训。大力推进教师专业化建设,建设名师工作室,有效促进了教师素质的提高,教育质量得到稳步提升。实施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中考加分政策,吸引优秀汉族教师从事民族教育工作。全市现有蒙汉双语授课专任教师566人,占民族学校教师总数的14.6%,教师学历合格率100%。

民族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加大。近几年,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投入最多、资助力度最大、办学条件改善最显著。经费投入呈现持续增加的新常态,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实现了蒙古语授课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完善了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全覆盖的助学体系,对蒙古语授课学前三年教育幼儿减免保教费,对各学段蒙汉双语授课寄宿制学生自治区政府全部给予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应届高考学生进行资助。先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工程,新建重建、改扩建和加固的学校建筑面积达24.93万平方米,投入5.23亿元。特别是借助新一轮的学校规划建设,实施了民族教育“三片两点”发展规划,大大改善了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环境。2015年起,市本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提高到每年500万元,各旗县区每年投入专项资金500余万元,有力保障了民族教育发展。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