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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后视镜敲诈 李某某获刑

有敲诈勒索犯罪前科的李某某从2014年12月26日开始,在包头市多个小区盗窃高档私家车后视镜后,留下电话号码索要赎金。9月26日,李某某被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今年46岁的李某某于2009年8月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两年。2014年12月26日,李某某在包头市青山区振华小区内,将齐某的宝马X5越野车两个后视镜撬走,并留下联系电话。齐某联系后,李某某要求齐某付1500元,就告知后视镜藏放的位置,并将账号发给齐某。齐某汇款后,找到了被盗的后视镜。之后,李某某以同样手段又陆续在其他小区盗走19辆高档私家车的后视镜,进行敲诈。其中,一名车主打了电话后没有给他付款,有11名车主给他汇了款,找回了后视镜。另外8名车主自己去4S店更换或者报警拿回了被盗后视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盗窃他人汽车后视镜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10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45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