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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免责“生死状”是种责任侥幸

最近,天津医科大学要求学生签署一份“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任书”,其中第四条规定:学生如果因测试造成或导致伤残、人身损失或死亡,学生及其家属放弃追究组织者赔偿的权利。由此引发学生、家长的不满和质疑。(9月29日《央广网》)

尽了职责并不代表没有责任,考量尽责的好坏,按照通常的说法,“不看过程看结果”。事实上,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并不在于基础约定,也不在于安保条件,而在于人性的管理和对学生心理的关怀。很明显,有没有“生死状”,学校当承担责任还得照样承担,一张“生死状”起不了“免责牌”的作用。

所以,与其强签“生死状”逃避责任,不如扎实做好工作未雨绸缪,这才是责任主体应有的态度和作风。若是没有基于权利的立场,并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去解决问题,心存侥幸就会成为权利漠视,利己的焦虑就会演变成一种不信任和对立。没有了法治的解决路径,伤残免责“生死状”就会成为群体互伤的凶器。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