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原来,受害人杨某经营着一家干洗店,同时代理“天狮”产品,而被告人宋某经常光顾他的干洗店,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一天,杨某问宋某是否可以帮助他推销“天狮”产品,宋某顿时萌发了诈骗的念头,便随口答应帮忙。随后,宋某谎称自己是某集团副总的司机,以帮助杨某推销天狮产品给集团员工做福利为由设下骗局,后来又打着需要疏通关系、给领导送礼的幌子,先后3次骗取杨某6万元。杨某在多次询问宋某情况进展遭遇再三推脱,方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无奈报警。案发后,被告人宋某全部退赔受害人杨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