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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内蒙古工伤认定权限下放

10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将原由盟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旗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权力下放到旗县级人社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工伤认定管理层级的通知》,自治区、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自治区和盟市直属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中央直属用人单位原工伤认定渠道不变,其余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此次工伤认定权力的下放,是我区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改革要求,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伤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工伤认定工作的实际看,大部分工伤案件发生在旗县市区。由于行政复议的层级高,行政复议机关工作量大、调查取证周期长,造成劳动者维权成本上升,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此次工伤认定权限的下放,将使工伤认定更加便捷、高效、准确。

[责任编辑: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