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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采暖期延长至4月25日?

“这几天朋友圈转发着一条消息,称今年开始采暖期要延长10天,也就是从4月15日延至25日结束,不知道是真是假?”昨日,家住展西路长乐湾小区的居民李先生拨打呼和浩特晚报新闻热线反映。

当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李先生手机上看到了这条信息,信息称:“消息,2016至2017年度采暖费每平方米由3.68元调整为3.61元,采暖期由10月15日至4月25日。为防止个别供热公司乱收费,请互相转发,让家人看到!市民一定要拒绝交高价费……”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发现,不到半小时的时间里,转发次数已经超过了200次。转发中有居民怀疑,有居民认为可信。两者对比,怀疑的人数占多数。那么,网上传的这条信息是不是准确呢?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联系了呼市供热办。

呼市供热办工作人员称,微信朋友圈传的这条微信纯属谣言,今冬呼市的取暖费不做调整,依然按照原来的标准收费,即居民供热价格为3.68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为5.03元/平方米·月。采暖期为今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