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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被查 竟然有案在身

近日,在海拉尔大街与哲里木路十字路口,新城区交管大队交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案件,并且发现该驾驶员有案底在身,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当日上午9时许,在海拉尔大街与哲里木路十字路口执勤的交警发现,十字路南口有一辆灰色起亚越野车正在强行从直行道穿插到右转道中,便马上将该车辆拦截进行检查。当交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随后交警将该驾驶员带到岗亭里进行询问得知其为无证驾驶。交警又对该驾驶员进行人口信息调查时,发现其因聚众斗殴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

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拘留15日以下处罚的规定,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