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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呼伦贝尔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工作顺利完成

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呼伦贝尔市本级2015年度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审查批准决算后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按照部门决算批复的时限要求,截止2016年9月18日,市财政局已完成本级247家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将报送部门决算的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批复范围。

通过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市财政局加强了财政财务监督职能,提高了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保证了决算数据的权威性,有利于逐步提升部门决算工作的质量、规范预算单位的财务行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部门决算公开的必要前提,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包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