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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抓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有效遏制拖欠工资上访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呼和浩特市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抓好属地本级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建委委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抓好抓实。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密切配合各级人社部门、信访部门和清欠办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尽快落实资金,及时解决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而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杜绝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负直接责任,要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劳务分包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负责筹措资金,并监督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将专款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施工承包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所承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施工承包企业必须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直接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劳务分包企业要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加强对所属劳务班组的日常管理,做好班组承建工程记录和计量,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发放明细要留底备查。劳务分包企业不得挤占、挪用劳务分包款,不得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农民工工资。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坚决落实劳务用工公开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进一步完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聚集上访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控制、及时化解、及时处置,确保将拖欠隐患化解在工地,解决在公司。

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或因未及时妥善处理内部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视情节,依法进行告诫约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对于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劣影响的恶意欠薪和不法讨薪行为,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涉事企业及责任人依法严厉惩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