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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制定出台《满洲里市城市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维护满洲里市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满洲里市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多元化、层次化的社会救助制度,针对困难居民遭遇的影响其基本生活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满洲里市制定出台了《满洲里市城市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效用。

临时救助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政府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制度。救助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祸等特殊困难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外地户籍人员);二是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实物救助。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家庭一年内同一事由救助不超过两次,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

救助单位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街道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批并发放救助金。紧急情况下经街道核实后可以先行救助,再补办手续,确保因突发性灾难导致生活无法维持等特殊困难家庭能得到及时救助。

[责任编辑:包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