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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下达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补助金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健全和完善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城镇居民)人员基本生活,近日,盟财政下达2016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补助资金143万元。

此次下达的供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支出,资金分配根据“三无”人员的数量、供养标准等综合因素综合确定。2016年自治区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补助标准,按照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84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60元执行。自治区财政按三类地区70%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