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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通报4起违纪典型案例

新报讯(记者 刘 惠) 9月12日,乌海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纪典型案例。

1.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公安分局原民警何金鹏违反规定为其亲属3人办理虚假户籍,骗取社保退休金问题。2007年,何金鹏担任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公安分局渡口派出所户籍内勤时,为使其母亲、妻姐、嫂子能够在乌海市海南区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违反《乌海市户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知是虚假户籍,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上述3人办理了虚假户籍的迁移手续和身份证,致使其母亲、妻姐、嫂子违规办理了退休手续,骗取国家社保退休金342206.84元。案发后何金鹏的亲属主动退还了骗取的社保退休金342206.84元。今年7月14日,乌海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何金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新园社区党支部书记杜润田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3年12月,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新园社区党支部书记杜润田以社区工作私车公用为由,报销了为社区两委成员加油的汽油票共计6580元。今年3月17日,海勃湾区纪委决定,给予杜润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了千里山镇经管站。

3.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新园社区党支部原书记、主任,千里山镇农牧林水办原主任范耀龙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8月至2015年9月,范耀龙在任千里山镇新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将新园社区收入的各项拨款和温室占地补偿款共计647252元,由个人保管,2010年起将其中的516962元存入个人账户;2010年,范耀龙将新园社区的集体资金300000元用于投资理财,并转借他人。今年3月17日,海勃湾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范耀龙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乌海市道路绿化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史学刚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问题。2009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在单位职工王某长期不在岗的情况下,乌海市道路绿化管理站仍向财政核拨王某人头经费,共计收入133736.81元,以发放职工补贴、支付临时工工资的方式共支出125000元,结余8806.81元。史学刚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被问责。今年8月26日,乌海市林业局决定,给予史学刚记大过处分。

[责任编辑:郭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