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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要“补差”,开发商凭啥霸道?

孙女士4月份在房山区窦店的燕都世界名园看中一套房子,交了25万元并与销售经理签订“认筹确认单”,合同中就购房面积、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6月底,销售处突然告知孙女士,原应在12月前分期交付的房款需立即交齐,此外还需补交15万元的差价。(9月11日《北京晨报》)

房价上涨,开发商要求补差价,并不多见。因为,不论是按商业规则,还是按合同法,买卖一经达成一致意见,不论是定立口头协议,还是签订书面协议,不论是价格涨跌,双方都得接受现实,必须按协议内容兑现,否则就属于违约,要承担相应责任。事实上,对此,开发商不会不知道,然而,开发商却明知故犯,明摆着来者不善。

的确,开发商抛非常蛮横霸道,销售经理给孙女士指出了三条路选择:第一,原价退房,把你交的钱都退给你;第二,房子可以买,但不能按原来的125万,你得按140万的价格重新买;“第三,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随你便。”按照开发商开出的条件,孙女士已经没有选择余地,要么接受“补差价”的霸道条款,要么放弃买房。

开发商为何如此蛮横不讲理?因为开发商掌握话语权,又处于强势地位,压根儿没有把购房户当回事。同时,不排除开发商算过一笔账,即使违约,也有利可图。据报道,按目前的价格来算,孙女士定购的住房已上涨40多万元,强迫孙女士补差15万元,并要求提前6个月交齐房款,不排除是故意倒逼孙女士放弃,然后,开发商再出售,可以多挣40多万元。

开发商大都聘请了法律顾问,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打官司,而像孙女士等消费者既要照顾家庭,又要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打官司。且打官司的时间成本、生活成本等比较大,有时即使赢了官司不一定赢得利益,甚至可能还赔进去不少,万一官司打不赢,则无异于雪上加霜。正因为如此,开发商才公然叫嚣“随你便”,一副毫不畏惧的态度。

开发商如此霸道,也许还因为房价一直在上涨,只要拖赢了孙女士,甚至逼迫孙女士放弃买房,不仅达到了目的,而且,开发商只会赚钱,不会吃亏。但是,对孙女士而言,即使开发商赔偿了违约金,仍然吃亏了。因为房价已经上涨不少,无法再买到当时的价格了,而开发商所赔偿的违约金却能填补价格亏空。因此,如果孙女士因为“耗不起”而屈服,正是开发商所希望的。司法程序复杂,成本高企,成了强势方的“帮手”,提醒司法改革,简单的民事法律纠纷如何便民,亟待破题。

其实,孙女士除了向法院起诉以外,还可以向住建部门和工商部门投诉,请行政执法部门介入,替孙女士维权,并对开发商公然违背合同法的行为作出惩罚,既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又给开发商一点颜色瞧瞧,打击一下开发商的嚣张气焰,并成为治理“开发商违约”的样板,于己于人都有好处。但就怕执法部门踢皮球,请不动。

孙女士把此事捅给媒体,公开与开发商叫板,不失为一种良策。一方面,开发商成了舆论炮轰的对象,信誉受到质疑,很不光彩;另一方面,媒体报道实质就是公开举报,相关部门被“憋了一将军”,不能充耳不闻,必须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被动执法,回应舆论质疑和公众关切。执法部门推诿,请不动,似乎也成了开发商蛮横的心理准备,令人尴尬不已。

打击开发商违约,叫停开发商的“任性”行为,既是规范行业秩序、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平交易的需要,如果开了先例,则坏了规矩,成了“破窗效应”,楼市就要失序了,不能容忍。而且,如果这样,消费者吃亏,监管部门也无法向公众交代。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