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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设立“县长质量奖”

为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多伦县设立“县长质量奖”,对在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进行奖励。

《多伦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于8月下旬开始施行,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将予以10万元的政府奖励。县长质量奖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该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

为更好地开展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和评审组。凡符合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申请即可参与评选。评审共包含资料审查、现场评审、综合审查、初选公示几个环节,在初选名单公示通过后,评委会将确定拟授企业名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县长质量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为5年,每次获奖单位由多伦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确定(含产品质量奖、工程质量奖及服务质量奖)。届时,县政府将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颁发奖杯、证书和10万元的奖金,获奖单位满5年后可重新提出申请。获奖企业因出现质量水平明显下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和其他影响质量情况的,将被撤销其“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并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