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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法院: 失信曝光 促百万执行款执结

日前,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一家企业负责人主动到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支付了两起案件的执行款。至此,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187.79万元案件款全部执结。

2010年11月20日,该企业与卢某、孙某及某物流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运输合同》,预先将卢某、孙某的购车款共计990.35万元一次性付清。但卢某、孙某一直未还清购车款。该企业将卢某、孙某起诉至法院。2015年7月,此案经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每月从运费中扣除车款及代垫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剩余运费中的70%发放给卢某作为车辆运输成本费用、30%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发放,直至还清车款为止。经核算,2014年至今该企业还分别欠卢某、孙某的车辆运输费用86.576万元、98.8801万元,双方各自负有给付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后,该企业一直没有给付。2016年4月,申请人卢某、孙某向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在向该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时,明确告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不履行,会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送达的第二天,该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办案人员,请求暂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承诺尽快筹款将案款一次性付清。后来,在执行法官的催促下,该企业将187.79万元案件款全部履行。(刘 阳)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