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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组织部与各市组织部签订市级党委换届工作责任状

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切实落实换届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市级党委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召开市级党委换届工作责任状签订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党委换届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鹏新分别与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通辽、赤峰、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市委组织部部长签订责任状并讲话。

会议强调,签订责任状,重点是落实主体责任,责任状就是“军令状”,全区各级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守土尽责、担当负责,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对换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部署、抓好督查落实。要全程把关,从严落实换届选举的政策和程序,把好人选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和廉洁关,确保选人用人立得起。要严明换届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深刻吸取辽宁贿选案和衡阳、南充两案的深刻教训,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四凡四必”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统筹推进换届与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确保思想不松、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真正绘出思路清措施实的好蓝图,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