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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师徒制度下师徒关系

古代的师徒制度下,怎么不见工匠师父跟徒弟吵架?

“师徒反目”成为这几天的热门,而自然的,古代梨园界的师徒关系也多次被提及。的确,古代的师徒关系更像是家族式的,常说“徒弟徒弟,三年奴隶”。徒弟基本上是师傅的赚钱工具,师傅掌握了徒弟的生死大权。当然,现在早就不存在这种霸权的师徒关系存在了。

只不过,除了梨园界,由师徒制传承下来的行当还有很多,这其中就有我们这些年都在呼吁的“工匠”。

还记得去年有一部非常受欢迎的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这里面的文物修复师,仍然还采用古典的师徒制,只不过,师傅就在教徒弟,不会再像以前一样掌握生死了。而这种工匠的师徒关系,才是中国曾经最珍贵的一段关系。

古代的师徒制度下,怎么不见工匠师父跟徒弟吵架?

我在故宫修文物 截图

在中国古代,许多行业都要求从业者在就业前要经过一定的专门训练。这种职业技能的习得,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家庭世代相传。家庭或家族式的经营,往往都依靠这种方式传承技艺,并在竞争中占据主动。故古代称工、商是“家其专业,以求利者”史籍中关于这类家传世业的记载很多,比如《太平广记》说北海人李清,其家世代从事印染业,十分富有。又说洛阳官锦坊的李氏家族也是“世织绫锦”。陆游也曾说,南宋时亳州出产一种上乘轻纱,一州之内只有两家能织出这种纱,为了防止技术外传。两家世世通婚,“自唐以来名家,今三百余年矣”铀。唐人元稹《织妇词》中也说:“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可见,民间极其注重传统技艺的保密工作。除家传技艺外,拜师学艺是另一种重要的传授技艺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突出的社会性,也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内涵。

师徒关系是十分复杂的。从徒弟角度看,掌握一种专业技能无疑就意味着找到了一条谋生之道,即民间所言“一技在手,走遍天下”。这一点对于家境贫寒的农家子弟来说尤其如此。所以,徒弟对师父往往十分恭敬温顺。并心怀感激之情。

在生活中,徒弟不仅要刻苦钻研所学技艺,而且要尽心尽力侍奉师父。“先生将食,弟子馔馈。摄衽盥漱,跪坐而馈;先生有命。弟子乃食”,“先生将息,弟子皆起。敬奉枕席,问所何趾”,“先生既息,各就其友;相切相磋,各长其仪”(《管子·弟子职》)这些规则就是师徒关系的真实写照。

平时,徒弟也必须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能任情任性,冒犯了师父尊严,比如,徒弟进了师父的家门后要垂手站立。不能随意落座;师父令其坐下时,不能背对着师父坐;告辞出门时应倒退着走等等,这些礼仪规范无不表现了徒弟在师父面前的谦恭温顺。

从师父角度看,收徒弟可以得到拜师礼,可获得廉价劳动力,技艺又可发扬光大,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而也愿意收徒授艺。但从另一方面说,旧中国经济不发达,原料、市场、客户都很有限,招收徒弟又意味着培养了潜在的对手,甚至有可能危及自己的生计,即民间所说的“教会徒弟,饿死师父”、“同行三分仇”。所以,师父对徒弟的感情也十分复杂,他们在意志力、人品、能力等各方面严格要求徒弟,很多时候甚至于百般挑剔,使徒弟过着如履薄冰一般的生活。同时,他们也非常重视培养弟子的封建宗法观念,使弟子对自己终生感恩,不敢做出欺师灭祖之事。

因此,曲艺界中常常有“想要人前显贵,必定人后受罪”的说法,在工匠界,也如此。但由于手工业的特殊性,二者之间又存在了很多不同之处。

古代的师徒制度下,怎么不见工匠师父跟徒弟吵架?

古代匠人工作场景(木匠)

中国匠人世代相袭,师徒相传的教育制度在历代出现了众多显赫杰出的人才。例如宇文恺(555~612年)是中国隋代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专家,出身于武将功臣世家,官至工部尚书,负责规划和主持兴建了隋首都大兴城(唐改称为长安城)和东部洛阳城及其宫殿衙署。还主持修建了隋的宗庙、离宫仁寿宫和隋文帝的陵墓等重大工程,他所规划的大兴城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宇文恺还撰写过一些有关建筑的著作,其中《明堂议表》附于《隋书》中流传下来,提出了建造明堂的设计方案和依据,并且附有按百分之一的比例尺绘制的平面图和模型,这是当时的巨大贡献。

古代许多传统技艺是在父子之间传承下来的,相当于父亲留给子孙后代的一笔财富。例如我们熟知的清朝“样式雷”家族,始祖雷发达(1619~1693年),字明所,原籍江西建吕(今永修县),明末迁居南京,康熙初年参与修建宫殿工程。在太和殿工程上梁仪式中,他爬上构架之颠,以熟练的技巧运斤弄斧,使梁木顺利就位。因此被“敕封”为工部营造所长班,负责内廷营造工程,有“上有鲁班,下有长班”之说。

其子雷金玉继承父职,并投身内务府包衣旗,担任圆明园楠木作样式房掌案。直至清末,雷式家族有玳后人都在样式房任掌案职务,负责过北京故宫、三海、圆明园、颐和园、静宜园、承德避暑山庄、清东陵和西陵等重要工程设计,同行中称这个家族为“样式雷”。雷式家族进行建筑方案设计,都按百分之一或二百分之一比例先制作模型小样进呈内廷,以供审定。模型用草纸板热压制成,故名“烫样”,其台基、瓦顶、柱枋、门窗以及床榻桌椅、屏风纱橱等均按比例制作,样式家族的烫样独树一帜。

这种把专门技艺作为家产传给子孙的民间习俗,官府很早就已认同并予以保护。先秦时期士农工商“四民分业”不改行,各行技艺已是父传子继,《考工记》上说“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注日“父子世以相教也”,即是这个意思。《国语·齐语》解释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则工之子恒为工”。耳熏目染,教者省力,学者亦快,结果便形成了《荀子·儒效》上说的“工匠之子,莫不继事”的传统做法。历代官府都沿用这种做法,有着相同的思路和规定,如《魏书·刑罚志》说“其百工伎巧,驺卒子息,当习其父兄所业”;以及唐宋以来匠户、灶户等“百工”称谓和“匠籍”管理制度,实际也是由家庭世袭传继手工技艺的习惯派生的。

古代的师徒制度下,怎么不见工匠师父跟徒弟吵架?

“样式雷”制作的重修圆明园天地一家春的烫样

手工技艺在家庭父子相传的同时,也可以传授给徒弟。在古代小规模的家庭手工业以及较大规模的手工工场中,往往首先以工匠自己的子弟为徒,使传子与授徒合二为一。明清时期苏州织造局招收“幼匠”即学徒工,明确规定主要用局中工匠的子侄,使之以子侄承继父业的形式在局学艺。乾隆年问官方有碑文规定,织造局“匠内有年老告退,或系病故,其子侄有能谙练织造,堪以充补者,该所管应据实查,……准其承充,此一定之理也”(《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辑》)。并且这种“一定之理”还上了《大清会典》,嘉庆年间议准“嗣后工局除正匠外,每炉房(徒工)不得过八人,每磨房不得过六人。俟现定额有缺,方许外人差充。其正匠之兄弟子侄入厂学艺者,仍规现定数额以内”(《大清会典》)。

手工业者自己的行会、公所也有同样的章程:“不论店问工司,就地父传子业,亦以满师例”;“子承父业,或长或嫡,以亲生一人照满师例,其余亦可向公所报名入行”(《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一般徒工要学徒3年。是准许亲生儿子一人免去学徒期,其余子侄学艺则与一般徒工的待遇相同。很明显,儿子有学徒和开业上的优先权,在官方和行会方面也倡导手工技艺尽量要父传子继。

按照习惯,为了限制竞争,也为了控制技艺的传播,在传授给一般徒弟时,数目受到严格限制。通常规定,授徒每3年一期,每期一人,不许重叠招收,据说“每人须三年乃授一徒,盖以事此者多,恐失业者众也”(《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

如果不遵守此规定,行会则有权予以惩罚。苏州的金箔行规定每姓只能授徒一人,有个姓董的收了两个徒弟,同行们便按行规将董的衣服脱光,绑在柱子上,命众人咬其肉,顷刻之间从头顶到脚底都被咬尽。行会还规定,一旦确立了师徒关系,师傅则必须尽力传授技艺。

为了使师徒之间的技艺传授类同于家庭内的父子传继,通常要建立一种“准父子关系”,即在学徒期内徒弟不拿工钱,学艺帮工的同时还要侍俸师傅的起居,类似儿子侍奉父亲;学徒期满离开师傅独自开业时师傅赠送一套工具,师傅去世后徒弟要准备孝衣。

大多数的技艺都是以这种方式传承下来,例如景德镇的陶瓷制作技艺就是如此。几千年的实践证明“师徒制”是一种有效的技能传授方式。但是,今天也有人提出“师徒制”过时论,其实不然,实践证明在景德镇传统制瓷工艺中,要保护和发扬传统制瓷技艺“师徒制”的传承是完全有必要的。

古代的师徒制度下,怎么不见工匠师父跟徒弟吵架?

珐琅彩开光山水诗句瓶,清乾隆,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

“师徒制”在传授技艺的过程中,师傅可以针对不同的徒弟自身的爱好、素质、基础等特点采用不同的传授方式,这样因人而教可以更有效地传承技艺。

景德镇当前对传统制瓷技艺的传承仍然主要是通过“师徒制”得以传承,景德镇民间传统制瓷工序,从拉坯到烧成再到彩绘所有的工序都是有师傅带徒弟的。

就一般的技艺如木工、铁匠之类的传授而言,师徒也好,家族也好传承都是一种常态。那些祖传绝技即使招徒弟也极少轻易传授。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如宋代秀水有家制泥鳅干的技术独到,当地人都不懂其法,他家的徒工多方探寻其秘密,都没能学到手。清末广州制革业中的熟皮配料是关键技术,由师傅掌握,配料时在小房内操作,有时还把窗帘拉住,不让徒弟看见。徒弟只能在日常帮师傅做活时用心观察,对关键技艺还不能随便打问,全靠心领神会,行话叫“偷师”。

手工技艺无论是家庭内部传继还是师徒间的传授,都尽量不扩大范围,越是高超的“绝技”越倾向于单传。但由此一来,却带来一个不可避免的弊端,有些技艺往往在家庭传继中出现断代,或者是师徒传授时因师傅突然死亡等意外情况而失传,以致于有人戏称所谓绝技、绝活的“绝”含有传不长久的意思。明初吴江有个叫张铜锁的制锁技艺高超,“远近争购,一时称绝技焉。其子传其技,稍逊其父,至孙不务故业,法遂绝”。(《续外岗志》)明初南京沈万三有一种冶铁用的特殊药物,可使炉火极盛,因此获利成了南京首富。被朱元璋治罪流放后,某御史向其子索要秘方,说交出秘方便可活动赦免沈万三。可秘方单传,其子不清楚在何人之手,只有“先世所遗成药”数盒,送给了御史,此后也再没人知道此秘方了。

古代的师徒制度下,怎么不见工匠师父跟徒弟吵架?

沈万三雕塑

曾有人考察了明朝时的几家著名的绝活,发现都在家庭内部父子传继中传走了样或传丢了,如:

制笔业中的金陵陆继翁、王自用,吉水的郑伯清,吴锡的张天锡,杭州的张文贵等都有绝技,所制毛笔各有特色,却因“不妄传人”而“惜乎近俱传失其妙;”

制陶业中的宜兴陶家对陶土的“取舍、配合各有心法,秘不相授”;

彝鼎业中的松江胡文明能“按古式制彝、鼎、尊、卣之类,极精,价亦甚高,誓不传他姓;”

织布业中的丁娘子布名声很大,“造法秘不示人”

结果就是这些都慢慢失传了。

师傅授徒时往往不肯毫无保留地传授,总要留一手绝活,到自己晚年甚至临终前才单传给最可靠的弟子,以防过早地“教会徒弟,饿死师傅”,这更增加了失传的危险。清初康熙年间北京有个叫董九的建筑技师,设计督建宫殿堪称一绝,他每造一座宫殿之初先“手制木殿一区,以寸准尺,以尺准丈,不逾数尺许,而四阿重郭,规模悉具,殆绝技也”。他这手绝活是跟师傅冯巧学的。

冯巧是明后期京城有名的建筑技师,从万历到崇祯,所有宫殿他都参与设计。明朝末年,冯巧已经很老了,孤身一人,董九“往执役门下,数载不得其传。而服侍左右,不懈益恭”,终于感动了冯巧,“一日,九独侍巧,顾日:子可教矣!于是尽传其奥”。董九等了几年最终学到了手艺,算是幸运的。

这种防范式传授最容易失传,景德镇魏家的砌窑技术后来也授徒,据说“由于过于保守技术秘密,最后只剩下两个老师傅和两个徒弟。徒弟还没学会技术,两个师傅就死了,技术就失传了”。我国历史上的许多精湛的工艺品,现在我们只能知其名或见其物,而不懂其制作技法,大都是这个原因造成的。

可见在古代,工匠师徒之间,往往是一种博弈加防范的过程,多数情况下,只有家族继承或者家族式师徒中最亲密的徒弟,才能得到师傅真正的手艺。恰恰是手艺的难得,使得徒弟与师傅的感情更加复杂。虽说复杂,却因为有求于人,鲜有工匠师徒间拆伙撕逼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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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