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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担当 不辱使命 不断开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过去的五年,乌兰察布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团结带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从严维护党的纪律,全面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刹风正纪,全面从严执纪监督,全面从严惩治腐败,全面从严锻造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本报今日起开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专栏,集中报道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在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新成效。

“集中火力”正风肃纪,重拳出击”严惩腐败,一条条禁“令扫除积弊,一项项举措聚力反腐……

市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坚持立行立改,抓具体问题,出硬招实招,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于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我市先后制定《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实施细则》,通过采取述职评议、廉政谈话、监督检查等手段,切实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项职责和任务履行到位。出台《乌兰察布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三位一体”考核重要内容,2012年以来,对15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单位给予“一票否决”。制定《乌兰察布市纪委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的意见》,先后约谈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2人。

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把力量和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完成了市县两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70%以上的力量用于纪律审查。市纪委监察局通过两次调整,内设机构达到13个,增加了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过去参与的133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12个,各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均保留在12个以内,坚决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还给主责部门,专司监督执纪之职。

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和苏木乡镇纪委改革,进一步夯实了纪检工作基础。出台了《关于增设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推进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旗县(市、区)纪委派驻(出)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苏木乡镇纪委、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组织机构改革、落实“三转”要求的指导意见》,完成了市、县两级纪委向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和苏木乡镇纪委、街道办事处纪工委机构改革工作。市纪委派驻机构达到29个,每个旗县市区纪委派驻机构达21个以上,全市派驻机构总计278个,纪检组长和专职纪检干部全部配备到位,统一了派驻机构名称,明确了工作职责。全市92个苏木乡镇纪委、13个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全部单设,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105名,专职纪检干部192名,落实了“有编制、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匾、有公章、有举报电话、有办公及纪律审查设备、有办公和纪律审查工作经费、有标准谈话室”的九有要求。保证了派驻纪检组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专职履行监督责任。

积极推进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试点和巡察工作。制定了《关于市纪委对市委常委会成员监督试点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党委常委会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权力运行情况以及廉洁从政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监督。出台《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巡察办,设立了巡察组,实现了巡察与巡视工作的有效衔接。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市纪委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坚决去存量、遏增量,实现了纪律审查工作跨越式提升。并在2012年消灭了“零立案”旗县,2013年全市立案数首次突破100件,2014年以后,立案数逐年成倍增长。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458件,立案1285件,处分人数1594人(涉及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干部486人,一般干部401人,其他人员645人)。受理信访举报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是前五年的186%、505%、401%。

抓早抓小,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四种形态”与具体工作实际相结合,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一查、二纠、三建、四改、五教,以查促纠,以建促改、纠建并举、查改结合、警示教育”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在查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预防和警示,充分发挥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治本功能。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做到三个“三分之一”,即三分之一的力量抓早抓小,处置轻微违纪问题;三分之一的力量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分之一的力量查处严重违纪问题。

分类处置,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监督管理。规范了问题线索五种处置方式,严格执行集体排查问题线索会议制度,认真做好线索统计分析工作,开展了问题线索“大起底”工作,清理补录问题线索8269件,完成了对重要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分类处置工作。牢固树立纪律审查安全首位意识,连续5年召开纪律审查安全工作会议,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工作各项规定,健全完善了20余项工作制度。市、县、乡三级纪委均建立了标准谈话室,确保纪律审查工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五年来,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让作风建设落地生根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处“庸懒散、蛮横硬”及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有力遏制了各种不正之风。十八大以来,全市共组织开展了24个轮次的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各类违反工作作风纪律问题502个,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1166人。在全市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29起,形成了强大震慑,释放出了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围绕教育、医疗、惠农惠牧补贴等领域和环节,加强专项治理,特别是在基层干部贪污腐化和与民争利、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监管、乱补课和教育乱收费等7个方面,深入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五年来,共查处违纪案件247件,给予304人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在全市范围内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例11起;纠正惠农惠牧“一卡通”问题12个,注销不符合规定的“一卡通”1.6万多张,清退不符合低保政策对象4.6万余人。

打造“点、线、面”廉政宣传教育模式

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着力创建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目前全市共建成15个廉政教育基地,521个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其中自治区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14个,市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42个,每年约有三万人(次)党员干部通过这些“点”接受廉政教育。举办了两届“清风墨韵润山城”廉政文化书画作品展,展出廉政文化书画作品530多件。

分类施教,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廉政教育多条“线”。一方面是分层级进行宣传教育,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挥党校、大讲堂、中心组学习的作用,对科级和一般党员干部,则通过单位集体学习、廉政知识考试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另一方面是分岗位进行教育,对重点领域、关键行业,涉及人、财、物以及执法、审批等岗位人员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和“贯彻十二五规划与作风建设”主题巡回宣讲活动;对3700多名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开展了廉洁从政教育;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班30多期,培训领导干部3000余人;先后对市委新任命的36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三次。

扩大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受众“面”。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摘编》等党纪条规和观看《廉政中国》、《拒腐防变每月一课》等教育片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拍摄、展播了廉政微电影《家风》,大力弘扬崇廉尚德的优良家风。编印了《乌兰察布市纪律审查工作典型案例剖析选编》,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在敏感时间段、节假日期间向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廉洁过节。以乌兰察布民心网以及传统媒体为阵地,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及工作成效,主动向社会发出正面强音,让勤政廉政理念源源不断地深入到全体党员干部心中。

打铁还需自身硬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在全系统牢固树立“五个坚持”的工作理念,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大力倡导“五种风气”,即学习的风气、研究问题的风气、团结共事的风气、遵章守纪的风气、狠抓落实的风气。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

强化干部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五年来,选派522名干部参加自治区纪委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开阔了干部视野,提升了干部能力;分五期对1370名基层纪检干部和派驻机构纪检干部进行全覆盖轮训,有效解决了履职中存在的“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问题。对11个旗县市区纪委书记全部进行了交流;市纪委交流副处级以上干部20名,考录、遴选工作人员13名,干部队伍的层次结构有了明显改善。

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纪律要求双“十六不准”、《市纪委干部赴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执行公务约见领导干部“三不准”》等纪律规定10多项,修订完善各类管理制度50多项;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司内部监督之职,严防“灯下黑”。2014年以来,受理反映纪检干部问题线索20件,处分4人,切实以严的管理、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勤于实践、善于思考、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纪检监察队伍。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