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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法庭上为儿子还债 原告感动免息撤诉

9月4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丁某欠李某10万元后失去联系。在法庭上,丁某的母亲主动为儿子偿还了一半欠款。对老人的行为,原告李某很感动,当庭决定免除该笔欠款的利息并且撤诉。

2013年9月,丁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此后一直未还。今年7月5日,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工作人员在送达起诉书时,却找不到丁某,后来与其母亲取得了联系。第二天,丁某的母亲来到法院领取了起诉书,表示尽快联系儿子到庭应诉。庭审当日,丁某没有到庭,其50多岁的母亲到庭后,称因特殊情况其儿子无法到庭,也没有给她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她表示,可以替儿子偿还债务。随后,丁某的母亲到银行取了5万元,来到法庭交给原告李某。李某被丁某母亲的行为所感动,当庭表示放弃利息的请求,并约定剩余5万元在年底前还清。李某还当庭撤诉。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