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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海关稽查条例》 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呼和浩特海关了解到,新修订的《海关稽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将“推行简政放权、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将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外贸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据悉,新修订的《海关稽查条例》增加了“企业主动披露”等理念,鼓励企业对海关尚未发现的问题主动上报,促进企业自我规范、诚信经营,使海关与企业由过去单一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转变为共同管理。海关对主动披露问题的企业,视情从轻行政处罚。2014年以来,海关总署组织部分海关开展企业主动披露试点工作,呼和浩特海关近年来也在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稽查主动披露制度。此外,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海关稽查,是新版《海关稽查条例》的另一大亮点,这对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海关稽查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在原有出示稽查证件和双人作业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行政告知、行政救济等来保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海关稽查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行使。”呼和浩特海关稽查处工作人员解释说。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