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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通告6批次食品不合格

日前,食药监总局发布新的一期抽检信息显示,该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蜂产品、调味品、食糖、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等7类食品4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记者从不合格名单发现,南京市鼓楼区食安万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日高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花粉(油菜),铅检出值为2.1mg/kg,比标准规定高出3.2倍。轩记旗舰店在网上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珍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轩记海带,铅检出值为2.3mg/kg,比标准规定高出1.3倍。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蜂花粉中铅的限量值为≤0.5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

岐秦食品专营店在网上销售的标称岐山县岐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岐山香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CFU/m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CFU/ml)高40%。据悉,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规定食醋样品中菌落总数限量值为≤10000CFU/ml。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北京、江苏、四川、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据《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