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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将初步建成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初步建成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部门、地区、行业和企业追溯信息初步实现互通共享,一些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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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包括食用农畜产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农牧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

《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2020年12月底前,依托自治区政务云,大力推进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建立产品追溯大数据平台。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