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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6部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分4个阶段在我区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涵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畜禽水产品从养殖到餐桌的全部环节。目的是规范兽药和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畜禽水产品风险隐患,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