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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中眼睛受伤获赔22万元

说好赔偿22万元,却迟迟没有动静,伤者几次催促始终得不到赔偿,九原区法院出面协调后,于近日将赔偿款一次性交到伤者手中。8月29日,原告将一面锦旗送到了九原区法院。

记者从九原区法院了解到,原告邹某系被告某贸易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眼睛受伤,在商定赔偿过程中,双方走上法庭。庭审中,被告称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劳动保险,也愿意积极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一个月内赔偿原告22万元,此案顺利结案。

此后,被告几次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报销医疗费及各项赔偿金的手续,却因各种原因无法顺利办理,致使原告迟迟领不到赔偿金。无奈,原告与承办法官联系,九原区法院法官多次协调沟通,多次帮助被告与市人社局协调联系,终于让原告一次性领到了赔偿金。

(记者 李硕 通讯员 王荣 郭宇莹)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