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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委巡察一组对巴彦淖尔市安监局的巡察反馈意见

按照巴彦淖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6年3月10日至3月29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安监局进行了常规巡察,并于2016年6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公开发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予以监督。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

1.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不到位。存在抓党建与抓业务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不强,缺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的具体安排部署。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责任分解不够明确、措施不够有力。二是组织生活未能做到常态化、规范化。组织生活会、党内学习与机关干部大会、业务学习混合开展,存在以业务学习代替理论学习、以全体学习代替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集中学习的问题。三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不够。以支部为单位开展的活动少,多依附于机关党总支开展的活动,“三会一课”制度未能得到认真落实。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市安监局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分解不清,未能建立完整的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风险点排查、预警、防控的制度体系。工作职责和职权梳理、干部廉政谈话、廉政风险防控、廉政考核、廉政档案等工作痕迹缺失。落实监督责任方面,由于市安监局过去未配备专职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履职和权力运行方面缺乏有效监督,在监督检查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等方面未能做到常态化。新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责任有待强化。

(二)遵守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1.干部调整任用程序不规范。市安监局党组2013、2015年分两批调整任用干部11人,其中:平调7人(6名正科、1名副科),提拔任用4人(由正科非领导职务任正科领导职务2名,由副科非领导职务任副科领导职务1名,由副科领导职务任正科非领导职务1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干部提拔民主推荐只在局党组成员范围内进行。二是未制定考察方案。三是对选拔任用的干部未开展任职谈话。

2.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市安监局所属的一个二级单位的领导干部职数应为一正一副,实配一正两副。

(三)遵守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

1.病假人员管理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市安监局二级单位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职工,在2010年经巴彦淖尔军分区医院诊断患疾病,长期请病假脱离工作岗位。但其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年终奖金、带薪休假工资一直按照在职人员对待。

2.高危行业现场监管补贴发放不规范。一是没有严格按照“非煤矿山井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现场”两个不同标准以及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发放。二是特种补贴变成了普惠补贴。

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一是资金分配给没有煤矿生产地区的安监部门。二是资金从市安监局零余额账户直接转到旗县区安监部门账户。三是个别旗县区安监部门将举报奖励资金改变用途,用于交通费支出。四是部分旗县区安监部门该笔资金仍滞留在各单位账户上。

二、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局党组要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尽快制定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的工作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努力提升党组的引领能力,以党组的率先垂范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实制度建设,加强党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将党建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工作要分解落实到人,并明确责任、强化检查考核,形成党建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局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领导班子及成员在研究、安排、推动廉政工作上要亲力亲为、常抓严管。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强化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好八项规定,巩固反“四风”活动成果。

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尽快制定完善适合安监工作的廉政监督制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结合安监工作实际找准履行监督责任的契合点,有效运用纪律审查、常规督查、专项监察等形式坚决维护党的“六大”纪律,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执行干部调整任用程序

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上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握好“民主、择优、竞争、公开”原则,要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四)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现象

局党组对于超出职数范围的干部,要通过干部交流、轮岗、调整等多种途径进行消化。今后,要加强干部职数管理,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考察审核制度,杜绝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使干部配备更加规范。

(五)严格执行病假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派驻市安监局的纪检组进一步调查核实职工在病假期间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监督市安监局做出相应处理。今后,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对机关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出现。

(六)进一步规范高危行业现场监管补贴发放

市安监局应严格执行自治区内安委《关于对高危行业安监人员深入现场监管发放补贴的意见》的规定,对深入高危行业现场监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真实登记,并以登记情况为依据,按照不同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补贴数额,杜绝平均分配和虚领补贴的现象发生。

(七)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市安监局要严格执行《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对专项资金要统一管理,不搞均衡分配,防止资金被挤占或挪用。同时,市安监局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类似违规拨付资金的问题出现。对改变用途的举报奖励资金,市安监局要责成乌拉特后旗安监局尽快归还原使用渠道。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