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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全面推进“政策暖心”工程

兴安盟“十项工程”实施以来,乌兰浩特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地抓好“政策暖心”工程,按照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要求,逐步构建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大大病医疗救助投入,及时、准确发放各种补助、补贴,着力解决群众的现实困难,切实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老年人晚年生活更加美好

“现在我们老年人乘坐公交车都免费啦,真是赶上了好时候!”在1路公交车上,今年76岁的王洪孝老人向笔者展示了自己的乘车卡。王洪孝告诉笔者,每辆公交车上还设有老年人专用座椅,前、后车门处还张贴有老年人优先上、下车的提示语,这种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让他的心暖暖的。

自6月30日起,乌兰浩特市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到乌兰浩特市公交公司办理免费乘车卡,持此卡即可免费乘坐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境内所有班次的公交车。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发展,如何让老人们老有所依、安享晚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乌兰浩特市全面实施“政策暖心”工程,积极落实《兴安盟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及时出台了《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落实方案》,着力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乌兰浩特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实行优先挂号、就诊、取药,并免收挂号费。

实行高龄津贴普惠制。乌兰浩特市户口80岁至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高龄津贴,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高龄津贴。目前,乌市共有3892人享受高龄津贴,1月-5月份支出高龄津贴236.66万元。

在做好老年人优抚优待工作的基础上,乌兰浩特市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坚持政府支持、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老年人受益的原则,加大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和床位运营等方面的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和养老护理员保障制度,构建并完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弱势群体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原来我每月能领到476元低保金,今年涨到了533元,这对我们低保户家庭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刚刚领到低保金的乌兰浩特市低保对象苗春婷激动地说。

为推进“政策暖心”工程的深入实施,乌兰浩特市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城镇“三无”人员补贴标准,着力解决群众的现实困难。

截至目前,乌兰浩特市已为13887位城镇低保对象、4469位农村低保对象、城镇309位“三无”人员及农村306位五保供养对象提高了补贴标准。今年1月-5月份,乌兰浩特市为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累计3070.72万元,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33元;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累计522万元,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959元。

与此同时,乌兰浩特市还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发放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暖心煤补贴,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省钱省心

乌兰浩特市不断加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出台并实施了《乌兰浩特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由盟、市两级财政全额负担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险。

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了医疗救助服务平台救助对象的相关信息和低保、五保、“三无”、孤儿等保障对象信息的相互衔接,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医院住院,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算后,余额部分医疗救助按70%给予救助,“三无”、五保、孤儿等特困人员余额则按100%给予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效果显著。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