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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彰显活力

近日,锡林浩特市巴彦宝拉格苏木的生态防护员新巴雅尔忙得不可开交。为了保护草场,锡盟规定每年的8月20日前不能打草,新巴雅尔每天都要和同事们轮流监控;每年的8月15日到11月15日是秋季防火期,新巴雅尔和同事们要24小时值班和巡查;还要积极开展草原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举报草原违法行为……为了保护草原生态,新巴雅尔和同事们一直坚守着岗位、履行着职责。

目前,锡盟共有草原生态执法人员584人,嘎查管护员2102人,其中有大学生专职生态防护员1000名。新巴雅尔就是这1000名大学生专职生态防护员中的一名。

2015年,锡盟成立盟生态保护委员会,并列入盟行署组成部门;旗县市(区)成立生态保护局,苏木镇(场)成立草原生态综合执法中队,嘎查(村)聘有专门生态管护员,全盟生态保护初步形成盟、旗县市(区)、苏木镇(场)、嘎查村(分场)四级执法监管网络及横向联席联动工作格局。

机构健全完善,人员配齐到位,与之配套的制度建设也随之跟进。根据国家“1+6”生态文明改革举措及构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目标要求,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布局,着力健全完善全盟草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目前,已基本完成四项改革制度建设。

四项改革制度建设分别为:以开展草原确权承包为基础,健全完善草原生态资源产权制度,有效调动牧民保护利用草原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全盟已完成草原确权任务的69%;以划定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编制《锡林郭勒盟“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制定《锡林郭勒盟主体功能区规划》为统领,健全完善草原生态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全盟生态资源征占用专家论证联审制和委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生态资源影响评价专家库;以编制草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支撑,制定《锡林郭勒盟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等,健全完善损害草原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在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过程中,锡盟以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动力,逐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努力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