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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基层纪检监察执纪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8月24日至25日,内蒙古自回去基层纪检监察执纪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兴安盟召开,并开展现场观摩,部分盟市旗县就执纪审理的经验做法作了发言和书面交流。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力指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执纪审理转型的重要性,切实转变执纪审理的理念和方式,正确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执纪审理队伍建设,为开创全区基层纪律审查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张力强调,执纪审理是纪律审查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直接关系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各级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的重要批示,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补齐短板、改进工作,以创新的理念,有力的措施,完成好执纪审理转型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质量。要突出执纪重点,把纪律挺在前面,改进审理方法,强化纪律审查特色,综合运用手段,体现执纪效果,加强处分执行,确保刚性执纪。要准确把握,实践好、运用好“四种形态”,进一步规范案件报批报备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防止适用“四种形态”出现误判、误处。要进一步加强执纪审理队伍建设,整合审理力量,建立“乡案县审”“协助审理”“两级审理”“交叉审理”等工作机制,加强审理干部培训,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执纪审理工作转型提供能力和智力支撑。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