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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宣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张某华等9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宣判,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呼和浩特市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2015年6月3日,内蒙古财政厅发现其网站电脑系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网”被人恶意攻击篡改,共有考生王某庆、尹某娇在内的83人次参加了当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考生信息被篡改,考生涉及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等多个盟市。

经审理查明,9名被告人从多家医院的财务工作者和5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的学生中招揽没有通过考试的考生,以3000—11000元不等的价格承诺为其修改成绩。后多次通过QQ联系“黑客”入侵内蒙古财政厅的网站篡改成绩,将多名考生的成绩由“不合格”改为“合格”,致使多名本不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取得了从业资格证。张某华、杨某丽、吕某姣三人从中获利人民币52000元;张某程、海某华、张某义、孔某吉、王某宇、周某军6人从中分别获利人民币89300元、44300元、15800元、17300元、16300元和7000元。法院认为:张某华等9人的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中孔某吉案发后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照9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