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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法制监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

近年来,通辽市公安局立足当地实际,锐意改革创新,构建了大法制监督保障格局,法制工作不断强化,执法质量显著提升,迎来了当地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百姓生活幸福安宁的新局面。

统一出口杜绝人情案

全系统规范执法、全流程监督管理、全方位服务保障……自2014年初以来,一套科学严密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在通辽市公安系统全面推开。

“过去,公安队伍警力薄弱,办案效率低,刑事办案部门分散,审核程序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通辽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姜波坦言。面对种种先天短板,通辽市公安局首要的任务是化先天不足为后天完善。

姜波说:“经过多方调研论证,反复研究探讨,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上来。”

思路变为出路,决策化为行动。2014年3月,在通辽市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局党委正式提出了全面构建大法制监督保障格局。

“大法制监督保障格局体系从6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包括规范执法监督程序、规范案件出口审批权限、全面落实执法办案中心管理实体化、建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并制定了层级分明的执法培训计划。”姜波介绍。

2014年5月制定下发的《通辽市公安机关统一刑事案件审核、统一刑事案件出口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必须经过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从立案开始进行审核监督,并将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重点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审核监督范围。

为了确保“两统一”常态化运行,通辽市公安局新建了《刑事案件“两统一”程序规定》《提请批准逮捕工作规定》等执法制度11个,通过明确审核原则、规定审核范围、规范审核程序、落实审核责任等四项原则,细化了流程。所有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及案卷交接、法律文书移送等工作,均由法制部门统一对口检察院案管中心;案件的退侦、退补等实体、程序问题,由检察院向法制部门移交,实现了公检两部门的规范对接。

“以前各支队的案子送检人既有内勤民警,也有办案侦查员。”通辽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欣欣说,统一出口后,不论哪个支队的案子,都由法制部门专人移送,既节省了时间,也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此外,为了强化机制制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通辽市公安局还对案件的走向实行分权负责,从而相互制约;实行集体议案制度,疑难案件提交执法委员会集体研究。自“两统一”机制推行以来,市旗两级公安机关召开了85次疑难案件讨论会,确保案件在法制轨道内运行。

2014年,通辽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3.48%,起诉率同比上升11.4%,刑事案件退补退查率同比下降27%;2015年,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3.84%,起诉率同比上升5.8%,刑事案件退补退查率同比下降20%。

执法监督纠正不作为

自2015年8月始,通辽市公安局按照如实受案、依法立案、归口管理的改革思路,打造试点、优化平台、改造流程,全面启动了受立案改革工作。

“为了使受立案改革顺利实施,我们实行三个‘同步’。”姜波说,同步构建“两级并进”受立案改革架构,即建立两级案管中心,隶属法制部门,配备专(兼)职民警49名,对全部报警案件进行报备核查,对受立案进行分派和审查,对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管控,对争议案件即时处理。同时选定几个基层公安局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且自行研发了案管中心模块,为受立案工作的规范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改革架构建立起来,如何让其有效运行?这体现在同步破解“运行不畅”改革问题方面。通辽市公安局实行首接责任制,责任人当场进行受案登记,制作报案笔录,接受证据材料,出具受案回执,同时报案管中心分派案件。实行“两报备”“两审核”制度,在接处警、受案两个环节实行报备制,在受案、立案审批之前,由法制民警先行对案件进行审核。

“案管中心通过每日网上巡查和分派案件,及时发现、防止和解决有警不录、有案不受以及各办案单位互相推脱的问题。”姜波说,为了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推进受立案工作有序开展,2015年,通辽市公安局相继制定出台了《实行受立案改革和立案归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案管中心工作职责》,并配套出台了《受案登记程序规定》《立案审查程序规定》等多项规范性文件。

“受案立案改革走上畅通的运行轨道之后,还需要将法制监督渗透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用制度管人、管程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姜波说,通辽市公安局同步打造了多元监督运行机制,对受立案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每个办案单位分别建立了110报警案件台账与实际受立案核查机制,每周在警综平台案件系统对不受案、不立案情况进行通报;通过电话回访110报案人,监督受立案流程;开展个案巡查监督,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对违规环节,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执法流程进行监督,纠正受、立案环节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目前,通辽市公安局在建的执法规范化管理系统即将投入使用,系统涵盖执法预警、案件管理、执法公开等9个方面的内容,届时将对执法实现全程监督。

受立案改革推行以来,案管中心共受理案件4943起,立案1248起,今年1至4月受案率同比上升7.6%,信访案件总量和增量实现了双下降,群众满意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较好的解决了执法源头问题,有效扭转了受立案不实的虚浮现象。

聘律师参与案件研讨

为了筑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基,通辽市公安局在两级公安机关聘请了43名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又设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法律顾问团和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外脑和内参智囊团的优势,共同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涉法案件研讨42次,提出各类工作意见和建议40余条,代理行政诉讼案件6起,为推动执法工作规范运行增添了新的力量。

执法主体的能力与水平,最终决定着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在执法主体的业务技能提升方面,2015年通辽市共组织培训、外派培训民警达3920人次。今年以来,法制支队开展送法下基层,轮训基层民警已达1000人次。今年5月,通辽市公安局依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组织了2批4期200人规模的业务提升班,其中轮训法制民警100人。

为了保证执法步调的一致性,通辽市公安局制定实施了《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对“两统一”“受立案”“案件证据网上传送”等九个项目设定了分值,实行季考年终总评。

“近年来,通辽市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文明规范程度都有了一个质的提升。”姜波说,通辽市公安局先后出台和修订执法制度110余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执法规范体系,保证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2015年,通辽市公安局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执法示范单位,执法质量居全区优秀行列。

大法制监督保障格局形成了通辽市公安执法体系的一次深度改革,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规范内部办案执法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近3年来,通辽市公安局实现现行命案全破。2015年全市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15.9%,全市现案破案率保持在50%以上。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