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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4项标准获内蒙古地方标准立项

笔者从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到,在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近日公布的2016年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通知中,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的《政务服务中心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全职能窗口运行管理规范》《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平台运行管理规范》《政务服务投诉及处置规范》4项地方标准全部获准立项。

据了解,获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的内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起草,几方共同做好标准起草的组织、编写、协调和监督工作,计划自通知下达2年内完成。

此次立项标志我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有望升级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通过标准的制定,市政务服务中心近年在实践中取得的优秀经验将有机会以地方标准的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推行。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