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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全面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摸底调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精神,推进《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实施,近日,赤峰市环保局会同赤峰市经信委,制定并联合印发了《赤峰市“十大”重点行业排查方案》,通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了赤峰市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的排查内容、排查时限,并将于规定时间内对上述“十大”重点行业展开摸底调查工作。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