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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依法构建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程序

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保证登记质量,规范登记行为,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二连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结合实际对不动产登记程序进行了多次优化、细化,保证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高效有序,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是加强内部业务流程优化。严格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的要求,规范和细化了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流程环节,确保不动产登记程序和登记职责的完整性,打造出从收件、录入、扫描、传件、审批等高效流畅的内部操作流程。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不得纳入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

二是简化申请人办证手续。严格落实《条例》、《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的规定,依法确定各类登记所需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并将所需材料目录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能够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材料,不得作为登记申请材料。

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真正建立一整套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程序。不仅有效节约不动产登记成本,提高办证效率,而且从根本上保证登记的及时、准确,维护登记簿的公示和公信力,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