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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推荐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进行公示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八届自治区文明单位推荐和往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赤峰市文明办委托各旗县区文明办对预晋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进行了考核验收,市文明办根据各旗县区的测评成绩和推荐意见,拟推荐第八届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13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5个。现将拟推荐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8月18日-8月23日,若单位或个人对以上拟推荐的单位存有异议,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文明办反映、举报。联系电话:8335292,邮箱:cfwmbcj@163.com。

赤峰市文明办

2016年8月18日

一、拟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13个)

阿鲁科尔沁旗国家税务局

阿鲁科尔沁旗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板电务段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

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内蒙古龙源蒙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喀喇沁旗国家税务局

宁城县中心医院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分公司

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

大唐(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松山区国家税务局

二、拟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5个)

内蒙古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赤峰分局天山通行费收费所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

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赤峰分局巴林桥通行费收费所

林西县气象局

林西县中蒙医院

翁牛特旗乌丹第三中学

翁牛特旗气象局

喀喇沁旗锦山蒙古族中学

喀喇沁旗城镇管理局

宁城县天义实验小学

敖汉旗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敖汉旗支行

内蒙古路政执法监察总队赤峰支队

平庄煤业元宝山露天煤矿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