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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通报4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月15日,巴彦淖尔市纪委通报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河区白脑包镇民富村党支部原书记贾文光占用公物、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白脑包镇民富村党支部原书记贾文光将黄某和惠某赞助的13万元修路款未入村集体账户核算,而由其本人接收管理,且侵占村内修路捐款2572.8元;2013年,贾文光占用村文化活动室及用水协会办公室作为私人住宅,将财政拨付用于承建民富村用水协会办公室及村文化活动室的2.8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由个人直接支付工程款。今年4月13日,贾文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杭锦后旗水务局计财股原股长杨建国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杭锦后旗水务局计财股原股长杨建国将2010~2012年杭锦后旗水务局水务商务宾馆出租收入中的39万元,放在账外形成“小金库”。今年6月20日,杨建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杭锦后旗蒙海镇永明村八社社长刘平玉违反财经纪律、群众纪律问题。2013年4月,杭锦后旗蒙海镇永明村八社社长刘平玉,私存八社社员打井余款3931.5元;2015年6月,刘平玉将社员农业开发集资款2980元中的2900元用于更换社内西井水泵,结余80元由本人私存。以上两笔结余款,既未退还社员也未用于社内有关公益事业支出。今年5月23日,刘平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党支部原书记崔敬国、村委会主任郝存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5月,时任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党支部书记的崔敬国、村委会主任郝存荣,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村集体财产向外租赁。今年6月16日,崔敬国、郝存荣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刘 惠 实习生 康 荣)

[责任编辑:乌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