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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等多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划归人社部门管理

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自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目前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8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正式出台文件,对本省(区、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规划部署,如期完成了国务院对整合工作提出的要求。

据介绍,以上8省(区、市),从理顺体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体”整体考虑,对整合工作全面推进作出了部署。一是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六统一”要求,对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要求。三是对明确整合工作任务分工以及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还对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出了具体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中,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8省(区、市)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兵团9省(区、市)在国务院文件发布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以上17个省(区、市)均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据《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