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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抄袭本科生论文的“喜剧看点”

近日,一则举报贵州省遵义师范学院副教授赵井春抄袭安庆师范大学2012届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金鹏论文的网帖,在网上引起关注。记者比对发现,赵井春发表在2013年第3期《遵义师范学院学报》上的《论刘震云官场小说的批判性》一文,从论文题目,到摘要、关键词、二级标题、三级小标题,甚至连参考文献都与金鹏的论文一样,约7000多字的论文正文几乎照搬金鹏的论文内容,仅部分段落做了少许删减。8月12日上午,遵义师范学院决定解除对于赵井春副教授岗位的聘任,并限制其学术活动。(8月13日《现代快报》)

抄袭论文的“丑闻”见过不少,都有“审丑疲劳”了,不过,这次副教授抄袭本科生论文事件却有诸多“喜剧看点”,让人忍俊不禁。

其一,副教授抄论文实在太懒。一般情况下,抄袭多为遮遮掩掩,这位副教授倒是基本上“原文抄搬”。仅部分段落做了少许删减,这能评得上抄袭论文史上“最懒”奖。当然,副教授在抄袭论文之前还只是讲师。不能说评上副教授全是这篇论文的功劳,但估计这篇抄袭论文也是立过汗马功劳的。毕竟这也是硬杠条件之一,对于如此重要的论文竟然从论文题目,到摘要、关键词、二级标题、三级小标题,甚至连参考文献都与一样,也太不“敬业”了;其二,论文居然是从中介购买的。不过这位副教授挺会做砍价的,从5000元砍到3000元成交。这样的人才去当副教授挺屈才的;其三,老师抄袭学生的论文,以前只听过学生抄袭老师的,可副教授却是抄起一个本科生的论文,这也太掉份了;其四,副教授的水平也实在不怎么样。据说,曾对外投过七八篇论文,但都石沉大海,没有音讯。现在倒好,凭着一个本科生的论文居然也能够发表。不知道是本科生水平太好,还是副教授水平太差?是否这个本科生也能够评副教授?其五,论文发表在2013年,现在是2016年,如果不是因为原作者本人偶然看到自己的论文,估计是没有人发现的。这就想问了,发表论文难道就不事先查一查相关资料?如果在发表之前能够多核实一下,想必还是能够发现蛛丝马迹的。

抄袭论文当然是为了私利,但纸包不住火,最终还是要被揭穿。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6]第40号)第27条第一款,“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应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依据《遵义师范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办法》[2016]第二章第五条“不准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赵井春侵占他人成果。而且该事件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6]第40号)第28条第1款“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可以认定赵井春抄袭论文事件为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现在被解除副教授,并限制其学术活动,可谓是“罪有应得”。

抄袭论文均没有好下场,但并不代表从此就没有抄袭论文出现。抄袭论文恐怕没有最可笑,只有更可笑的“笑点”。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