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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残疾人将获得900元和600元补贴

近日,乌兰察布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解决全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实施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具有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或已经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各旗县市区财政局使用财政“一卡通”直接拨入残疾人账户。同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两项补贴”发放时间、资金筹集、申请发放程序及有关政策衔接等内容。

《实施办法》要求,全面建立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财政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好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实施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的精准、透明、安全,让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温暖和关爱早一点送到残疾人手上。(记者 刘恒)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