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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工资”涉嫌侵犯职工取酬权

据新京报日前报道,杨女士在北京一家医院工作,由于生病向单位申请了今年5月及6月份两个月病假。可当她收到5月份的薪酬单时,却发现当月薪资上显示的数额为负数。

病假归来,工资为负,真让人瞠目结舌。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杨女士账面工资怎么也得不低于1376元才对。

医院方表示,这是因其“工资由于保险不够扣”。确实,杨女士5月薪资为4390.84元,而应扣五险一金之类合计4799.67元。但《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1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

人吃五谷杂粮,谁都会有个三病六痛,若是一休病假,还得倒赔单位,未免不合情理。这事发生在本该颇具人本情怀的医院,更让人遗憾。

医院方称,有自己内部的工资支付规定,但无论其办法多特殊,都不能越出法规红线,去侵犯职工的取酬权利。针对医院方仍不纠正问题的情况,涉事员工完全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与之交涉,乃至诉诸法律手段维权。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