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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食品有“毒”,颠覆消费观

据《彭城晚报》报道,从岳父手中接过熟食店,30多岁的于某和妻子当起了店主,每日加工猪头肉、猪蹄等熟食对外销售。而为了让熟食入味好看,于某偷偷放入含亚硝酸盐成分的“硝”。2日,沛县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于某和其妻子夏某均已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对于消费者而言,口耳相传的说法是色香味俱全。这为人们树立了一个非常普遍的消费观:到熟食店买熟食,要看色泽怎么样;到菜市场买菜,先观察是否好看;到水果店买水果,先观察外观,尽量选漂亮的;就连买大米也要看外观美不美。这种消费观没有错,同样的熟食,色泽好,说明出锅时间短,新鲜,反之也成立;蔬菜也一样,存放的时间越长越不新鲜;水果也不例外。于是消费者得出一个结论:要想买新鲜的,一定要看颜色好不好看。

然而,消费者的心态早被市场经营者看透了。当经营者摸透了消费者的脾气以后,就会顺着消费者的想法去经营。这本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可是也有少数不良经营者采取非正常手段改变消费品的色泽,欺骗消费者的肉眼,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于是,猪头肉、猪蹄加入了硝;辣椒、生姜等用硫黄熏过;青芒果用生石灰捂黄,香蕉用氨水或二氧化硫催熟,彻底颠覆了消费者的消费观。

当熟食、蔬菜、水果等经过有“毒”加工以后,色泽好看了,但却成了有“毒”食品,吃了对身体有害,消费者不能掉以轻心。所以,消费者购买熟食、蔬菜、水果不能一味的凭外观、看色泽。一来肉眼看到的有时是假象,容易被有“毒”的加工所欺骗;二来经营者太缺德、太奸诈,为了多赚钱而使坏,竟然置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于不顾;三来市场监管有漏洞,劣币没有及时被发现和清除市场,污染了市场。这无疑是一件令人痛心和愤恨的事。

可是每次发生食品违法案件,职能部门总是“后知后觉”、姗姗来迟。如沛县警方经过侦查发现,于某、夏某于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共用“硝”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约3600斤。这可不是小数目,但是,到底谁是受害者,由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无可考证,只剩下消费者莫名的生气、骂娘。对此,职能部门不能只是围观,更不能装聋作哑。

去年10月1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已经生效。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制造问题食品的违法者及时查处,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障市民的餐桌安全。如果执法不硬起来,不从重从严处罚,违法成本还是那么低,那么对于违法者而言,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就是纸老虎,市民的餐桌安全就没有保障。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