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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争取2万千瓦光伏建设指标

为充分利用我市光伏资源,保障企业运行效益,经我委及市领导积极争取,7月28日,自治区发改委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3号)下达我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2万千瓦。

为保证配置资源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3号)文件要求,在资源配置上原则单体项目规模不能低于1万千瓦,并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具体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为此,我委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二连特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组成评优专家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和《二连浩特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实施细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优选打分。最后将根据评优结果,确定我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发改委。(文/张翠平)

[责任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