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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明涉嫌受贿等罪案在呼伦贝尔市开庭审理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昨日下午发布消息称,8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被告人冯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