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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推行准物业管理成效显著的青山区兴晟苑小区。  郭小平 摄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包头市物业行业发展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的第二年,在确保全面完成《包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2014—2016)》既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及市住房保障局中心工作,今年包头市将从“突出重点、创新理念、夯实基础”三个层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收费市场化建设进程;强化基层物业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物业管理执法水平;推进缴费“一卡通”,逐步实施住宅小区智能化管理;不断扩大物业管理和社区物业服务覆盖面,规范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物业纠纷调处作用,切实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难点问题。

■ 突出物业管理重点工作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件,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

物业“四级管理”体系、“三级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机构的建设,强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落实,并按照包头市物业管理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要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要有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做到物业管理与社区关系顺畅。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首先,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2016年力争打造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1—2家,一、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占总面积的45%以上;其次,物业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2016年全市物业管理综合覆盖率达到73%以上,市五区和外五旗县区城关镇实现物业管理和社区物业服务全覆盖,物业管理更加规范,社区物业服务更加完善,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第三,物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物业服务区域内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违章搭建、违规装修、破坏公共绿地、无序停车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物业管理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物业服务区域业主的总体满意率达到88%。

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考核,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发挥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息记录。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51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投资11.2亿元。各旗县区开展辖区内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本着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原则,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为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 创新物业管理工作理念

强化物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2016年底,实现基层执法队伍全覆盖,注重执法队伍培训教育,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结合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平台,加快物业服务业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业发展的动态检测和分析,为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

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各旗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服务纠纷的处理工作,形成社区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2016年各旗县区要积极尝试建立“物业司法快速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机制特别是“司法调解”在物业服务纠纷处理中的作用。

提升老旧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水平。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推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模式多样化,市五区、外五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综合覆盖率,切实做到“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管好一个”。

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各旗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制度、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使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起到主体作用。

■ 夯实物业管理基础工作

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要严把物业企业准入关,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从严审查企业申报资质材料;完善物业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努力形成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

强化物管队伍培训。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以会代培、调训、“一对一”帮带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培训活动;物业管理协会继续开展物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各旗县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

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深入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合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进行清理,对涉及电梯安全管理的管理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和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文件精神及时进行调整或与相关主体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社区文化的建设,满足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自身文化建设水平,最终形成共荣共享的物业管理新格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改造后旧小区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

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包头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新建住宅项目,执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新建非住宅项目,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出台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包头市物业项目按照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分等级规范管理,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使物业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加强行业宣传。加强与各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重视舆情的引导,各旗县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协会抓好典型宣传,扩大宣传面,形成人人关心物业、人人支持物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理解认识。

“雄关漫漫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包头市物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旧任重而道远,更是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广大业主的支持理解、行业主管部门的艰辛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单位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包头市物业行业良好发展的美好愿景一定能够实现。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