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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磋商启动联合调解机制

商事调解,是贸促会开展商事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中蒙联合调解机制对接会近日在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举行。会上,来自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蒙古国工商会国际调解中心、蒙古国最高法院调解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二连浩特市贸促会等机构的负责人及法律部门人士,就进一步磋商《中蒙联合调解合作协议》的内容、商讨成立中蒙联合调解中心的具体规则、邀请蒙古国工商会加入亚洲调解协会等议题进行了商讨。

探讨成立中蒙联合调解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副会长张和平在对接会上表示,随着两国间经贸往来的不断加强,在投资贸易领域也出现了不少的摩擦和纠纷。为了切实保障两国企业在经贸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商事纠纷,去年7月在内蒙古包头市举办的第十一届中俄蒙论坛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在中国贸促会的指导下,就与蒙古国工商会国际调解中心探讨建立中蒙双边联合调解机制。本次对接会,双方本着“务实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再次加强沟通磋商,探讨建立中蒙两国间的联合调解机制,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商事纠纷,以此推动中蒙两国的经贸发展。

蒙古国工商会国际调解中心总秘书长楚·格恩吉达瓦嘎表示,近两年,蒙古国对外贸易较之前有所下滑,在对外贸易中,30%的商业纠纷与中国企业相关,如能成立中蒙联合调解中心,增加新的对话渠道,将贸易摩擦双方拉到一个桌子上谈话,对蒙方经贸有很大的帮助。他介绍,目前,《蒙古商事调解法》已出台3年,主要由蒙古国法院系统下的33个法院、43名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此外,蒙古国工商会被授权参与调解,附属于蒙古国工商会的国际调解中心有15名调解员都是经国际认可、受过英国有效争议中心CEDR专门培训,能有效解决商事争议。

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副主任闫芸在会上表示,中蒙双方着手建立调解中心已经有一年多的筹备时间,已在多项问题上达成共识,期待双方能进一步共享经验,推动中蒙双边联合调解中心顺利构建。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作为亚洲调解协会的轮值主席,将承办今年10月在北京举办的第四届亚洲调解国际研讨会。会上,闫芸介绍了亚洲调解协会的相关情况、入会调解及具体程序,并表示中国贸促会将积极邀请并推荐蒙古国加入亚洲调解协会。

磋商《中蒙联合调解合作协议》

对接会上,中方代表就《中蒙联合调解合作协议》与蒙方进行商讨。双方表示对协议内容并无异议,对协议文本的框架和原则表示赞同。蒙方还介绍了蒙古国工商会国际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基本情况、经费支持情况,愿意与中方分享,并希望就协议规则和收费,双方日后进一步商讨。

据了解,中蒙双方代表在本次对接会上磋商的《中蒙联合调解合作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共同组建中蒙商事联合调解中心,并制定《中蒙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来管理该中心的受案工作;该中心将在中、蒙两国分别设立秘书处,其中中方秘书处设在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据悉,此次双方磋商的《中蒙联合调解合作协议》,将于8月4日在俄罗斯赤塔召开的中俄蒙工商论坛上正式签署。

[责任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