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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获表决通过

7月29日下午,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呼和浩特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1人,出席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共55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第三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杜梓、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云光中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仑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自治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财政收入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领域投入的持续增加。同时,也存在着收支平衡压力较大,支出结构固化等问题。报告提出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2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4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任免职名单。

[责任编辑:萨其]